1.双方或一方具有凤城市(含各镇区)常住户口的;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夫妻;
3.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5.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本婚姻登记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1.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原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3.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资料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协议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 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丹东市 元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元宝区人民政府大楼411号)
电话:0415-2818204
丹东市 振兴区民政局
地址: 振兴区三纬路2-2号
电话: 0415-2161762
丹东市 振安区民政局
地址:珍珠街250号
电话:0415-2890116
丹东市 宽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宽甸镇中心路294号
电话: 0415-5123421
丹东市 东港市民政局
地址:新华街31号3楼
电话: 0415-7139715
丹东市 凤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凤城市华澳小区
电话: 0415-8155908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