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可办理。
新单位参保: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2、《申报表》和《名册表》;
已参保单位:
1、所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下同);
2、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新参保单位:
新建单位在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同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已参保单位:
单位保险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丹东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