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仅适用于个人单独办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下同);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
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4、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
5、可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申请参保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同版彩照5张;
2、已参保人员应在《申报认定表》上注明已参保的起止时间,提供已参保的社会保障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
3、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服兵役及享受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被判刑或劳动教养人员,申请人应如实说明,其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年限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
电话:0415-212438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江西路)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